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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社交平台·YouTube 发布时如何遮住他人的脸(肖像权·隐私基础)

街頭でスマートフォンを掲げ、通行人が写り込む様子を撮影する人物
即便是在公共场所拍摄,以能识别特定个人的形式公开也可能引发纠纷(图片:Pexels)

街拍或活动的视频里,常会无意间拍进他人。发布前如果犹豫「这张脸是不是该遮一下?」,先把基础知识掌握起来吧。

本文是对一般性信息的梳理,并非法律建议。具体判断请咨询律师或当地的法务机关等。

本文要点

什么是肖像权

肖像权,作为不被擅自拍摄·公开自己面容或身姿的人格利益,在判例上得到承认。日本最高法院判示,对于「不被随意拍摄自己容貌等」这一点,人享有应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(日本最高法院平成17年11月10日判决·民集59卷9号2428页)。被拍摄的照片不被随意公开的利益同样受到保护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并没有正面定义肖像权的法律条文,它是通过上述这类判例而得到承认的。

是否违法以「容忍限度」来判断

同一判决指出,拍摄是否构成违法(侵权行为),要综合考量以下要素来判断。其思路是:当超出社会生活中的容忍限度时,即构成侵害。

  • 被拍摄者的社会地位
  • 被拍摄活动的内容
  • 拍摄的场所
  • 拍摄的目的
  • 拍摄的方式
  • 拍摄的必要性

也就是说,既不是「因为是公共场所所以永远 OK」,也不是「只要拍到了就永远 NG」,而是视具体情况而定。话虽如此,社交平台·YouTube 面向不特定多数人开放、传播性又强,谨慎一些总没有坏处。

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视角

能识别特定个人的影像,被认为可能构成个人信息(日本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 FAQ)。企业若从摄像头图像中获取可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,就需履行明确使用目的等个人信息保护法上的处理要求(日本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《摄像头图像 Q&A》)。虽然个人发布视频并不会立刻成为该法的监管对象,但「脸是可能锁定个人的信息」这一前提还是应当记牢。

另外,未经许可把他人的面部图像登载到网上,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或诽谤,也有法务机关出面要求删除的实例(日本法务省 人权拥护局)。

「入镜」与著作权是两回事

对于背景中拍进的招牌·绘画·角色形象·音乐等著作物,存在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使用的「附随对象著作物」规定(日本著作权法第30条之2。日本文化厅的解说)。但这是关于著作物的规定,与人脸(肖像权·隐私)是不同的论点。请勿混为一谈。

顔が識別できないほどぶれて写る、横断歩道を行き交う群衆
如果处于无法识别个人的状态,肖像权·隐私上的问题就不易发生(图片:Pexels)

发布前的应对方法

最简单也最稳妥的,就是把脸遮到无法识别个人。手动剪辑也能做到,但在人数多、镜头晃动的视频里会很费功夫(详见如何给视频里的人脸打码)。如果想自动处理,只需选择视频就能给全部人脸打码的 Mosaic Post 会很方便,而且不必上传。

  • 遮挡方式可从马赛克/模糊/纯色填充中选择
  • 沿人脸形状以椭圆呈现,边界平滑淡出
  • 视频不会被发送出去。处理全部在浏览器里完成,文件不会离开您的设备

如果是学校活动的视频,安全分享活动视频的诀窍也值得参考。

来源

  • 日本最高法院 判例检索(用于核对平成17年11月10日判决等)— courts.go.jp
  • 日本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《能识别特定个人的影像信息》FAQ — ppc.go.jp
  • 日本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《摄像头图像 Q&A》 — ppc.go.jp (PDF)
  • 日本法务省 人权拥护局《让我们消除网络上的侵犯人权行为》 — moj.go.jp
  • 日本文化厅《关于完善所谓「入镜」等相关规定》(著作权法第30条之2)— bunka.go.jp
  • (参考)数字档案学会《肖像权指南》 — digitalarchivejapan.org (PDF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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